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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淮海中路小学章程

本章程于2021115日经校务委员会修订2021121日经第五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215日前报送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

黄浦区淮海中路小学1956年建校,前身为勤光(私立)小学。学校曾经连续15年被评为卢湾区文明单位。

20046月由原卢湾区教育局进行布局调整,将原淮海中路小学、长乐小学、淡水路小学三校合并为淮海中路小学。三校合并初期,有20个教学班、两个教学部。总校设在淡水路93号,分校在淮海中路6503号。20059月起分校停止使用,目前校址为:淡水路93号,毗邻新天地、淮海路。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小学,英文表述为:Huaihai Middle Road Primary School, Huangpu District of Shanghai;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淡水路93号,邮政编码为:200020;官方网址为:http://www.huaixiao.lwedu.sh.cn/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承办,经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五年学制。办学规模严格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班额人数规定执行。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办学宗旨:学习是快乐的,生活是幸福的。

它的设定源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幸福能力的培育观。学校聚焦办学宗旨,坚持以师生发展为本,核心素养培养为先的思想,在科学发展、创新赋能的指引下,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学习的快乐、生活的幸福。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办学生喜欢的学校。即:办一所具有传统民族文化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培育相结合,让学生喜欢的学习乐园。学校围绕办学宗旨,通过多元的课程建设,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元的学习经历,获得个人成长的幸福感,从而促进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让学生具有未来社会人的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让所有的孩子找到快乐学习、快乐成长的源泉,能够感怀生活的馈赠和感受长辈的付出,在老师、父母以及社会的关心下幸福的成长。同时也让教师们在和谐的校园氛围中与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感受教师这份职业带来的责任感、幸福感和荣耀感。在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础上,围绕“HAPPY共享 促育人模式途径转变的实践与探索全面推进教育教学工作,以 HELP 模式贯穿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以融思政教育于HELP课程的实践探索为研究,创新办学模式,丰富师生的共同学习经历。

(注释:HELP——借用help的英语首字母表达多重含义,既有帮助互助的字面含义,又有首字母延伸的帮助、情感、引领、个性化等多重含义,为便于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师生之间不同策略的多层面使用,简化称之为HELP模式。)

(注释:HAPPY

HHorizon 视野、眼界

Aapproach方法、途径

Ppotential潜能、潜力

Ppractice实践、实行

Yyoung青少年、青年

即为:实践有效的育人方法和途径,开阔视野和眼界,激发青少年潜能,感受成长的快乐。)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暨《淮小教师须知一》):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文明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

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的号召。引导教师以学习型团队建设推动教师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的提高,引导教师积极践行深化育人方式变革,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教育愿景,在自我规划中实现职业生涯的成长和飞跃。

学生培养目标: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现代文明创新好少年。

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具有良好学习习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文明少年。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学习是快乐的,生活是幸福的

校风: 文明、守信、团结、进取

教风: 研究、扎实、求实、创新

学风: 勤学、多问、刻苦、认真

教师誓词: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文明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旗:印有校徽、校名的旗帜

校歌:沈晓红词曲《微笑每一天》

校徽:以淮海中路小学的HX组合的校徽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明志学史,富有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活动,在推进核心素养中,发挥五育并举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大队部和后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收集相关校史资料,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维权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教导处、学科组、教研组、年级(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导处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学科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年级(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Happy共享”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人人是德育工作者”的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融思政课程的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并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0个字融入学校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构建“五段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框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积极组织学生以互助HELP模式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党团员带领下的志愿者活动等,在实践体验中孕育创新能力,在志愿服务中提升道德品质。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围绕学生培养目标,开展学生基础道德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班级管理,开展“温馨教室”建设与“星级中队”评比、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民族文化主题活动等。定期召开少先队干部会议,发挥红领巾自理岗监督和管理作用,开拓少先队员的学习、活动、展示的空间,让队员能够有更多的机会锻炼自己,展示自我,增强实践能力,培养队员的创新能力。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学校工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趋势、教师的意愿与需求,开展社团活动。社团活动以工会组织为主,在协调学校各方的基础上,一般在学生放学后开展主题活动。同时,将一些有特长的教师组织起来,开展学生社团活动,进一步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贯彻市教委每学年课程计划,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形成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实施方案。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三类课程,上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快乐活动日走班制。学校认真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课堂教学研究、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作业备案管理、校园安全管理,依据防疫期工作要求完善相应线上教育教学管理。对学习困难的学生或者特殊的学生给予帮助与指导。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深入推进happy共享育人、融道法教育协同育人研究,结合相关的课题不断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坚持校本研修与学校的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学校科研结合,推进课堂学习氛围、方式、评价等,进一步体现民主、平等、和谐以及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鼓励人人运动,每月开展“月月有赛事、人人都参与”的体育单项竞赛。学校上半年举办一次游戏节活动,下半年举办一次冬季体育运动会。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与需求,实现“学习是快乐的、生活是幸福的”办学宗旨。即通过个别访谈、辅导活动、互助HELP模式等缓释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疏导心理问题等。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艺术周(节):每年五月为艺术活动月,学校开展艺术节活动。

科技节:每年11月开展科技节主题宣传、竞赛活动等,开展科技节活动。

劳动宣传(活动)日:每周四为劳动宣传教育日和劳动日。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积极创建学习型学校,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加强多媒体技术、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管理的运用,实现信息技术的管理的最优化。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以happy共享育人,融道法教育于HELP 模式为主的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市区课题的研究。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价】注重《学生成长手册》学生成长足迹的记载,以学科分项等第制评价,豆朋评价,happy卡激励机制评价等,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生膳食】学校从学生的营养需要出发,委托正规的餐饮公司遵循营养、新鲜、可口的原则精心烹制安全的学生餐。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且符合学校困难家庭补助条件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学校每年召开少先队代表会,民主选举或增补学生干部,提交和解答学生关注的问题,积极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自我教育作用,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师德调查问卷评价,学情调研评价,校园开放活动家长调查问卷评价等制度的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人事制度】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3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操场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目前学校已建立的校外教育基地:嵩山消防队、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淮海街道活动中心等。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家校协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与学校的特色发展。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相关方案,定期开展沙龙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家庭访问,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对应的街道居委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区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淮海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心理疏导与教育,建设平安文明幸福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根据校友意愿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与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质量与水平。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相关交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某某市、区 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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