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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04-2020-001  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1.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教育综改、“十四五”规划推进及教育专项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动态公开科创教育、优质均衡、“大思政课”建设、“双减”落实、学前托育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教育督导、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教育统计、法治建设、节能管理等工作推进情况。

2.做好部门经费公开。按期按要求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主动公开并指导各学校做好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3.做好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信息公开。按要求多渠道及时主动集成式公开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信息。按时公开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转学等学籍管理信息。

4.做好劳动教育、职成教育等特色栏目以及艺术天地、科技天地等专题专栏维护,调整新增特殊教育和教育人才特色专题。做好英文网页信息更新维护。

2023年,区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4条(网站新闻公示类信息203条,信息公开栏目信息800条;微信公众号新闻550条,原创微博8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最新工作要求,按规范和《黄浦区教育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规范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2023年共收到公开申请5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情形,无相关行政复议纠错和诉讼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拓展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做好公文属性认定,推动公文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做好政务信息动态调整,2023年完成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调整3件。配合目录有效性检查及部门权责清单更新,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公开事项与具体内容联动展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公众关切,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发布黄浦教育权威信息。2023年“黄浦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550条,累计关注人数为38424人;区教育局政务微博共发布新闻785条,其中原创81条,转发70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书记局长共同领导,分管局长专职负责,行政办公室主要牵头,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框架,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常务会议重要议题。

更新维护基层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面向区内中小学组织开展线上业务培训,就基层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及近期重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提示。

认真对照考核要求按时完成季度报表和年度考核自评工作,区教育局在2023年度黄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510.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过程公开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随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日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化公众参与,落实全过程公开上都提出了更多且更高的要求,目前区教育局相关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与之还有一定的差距。

改进目标:积极联系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下一年度可能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重点工作争取提前谋划,认真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要求和全过程公开要求,积极寻求市教委和区政府业务指导,密切配合相关业务科室稳妥有序做好决策公众参与和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效能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目前,虽然区教育局在政策解读上也在不断探索创新,但在多元化政策解读如何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意识,更好地贴近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和信息获取需要上,还有更多更精细的工作需研究推进。

改进目标:后续将在创新拓展政策解读形式的基础上,从提升图文政策解读的易读性、可读性和吸引力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向熟悉或从事媒体宣传工作的专业人士多请教学习,推动政策解读效能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探索政策多元化解读

对当年新增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并着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提高解读针对性,对政策制订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重点进行解答说明并探索开展政策跟进解读。在做好图文多元化解读基础上,探索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以新的、更加生动有效的方式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体现政策解读的服务导向。2023年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17条,其中多元化解读9条。

(二)推出创新应用并加强宣传

围绕企业市民关心关切,立足服务导向,在“随申办”黄浦区旗舰店推出教育在线缴费以及社会考生系统等新应用;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在线教育缴费系统上线的延伸宣传,便利家长完成线上缴费操作,取得较好效果;将微信公众号和“随申办”黄浦区旗舰店上的对口学校查询应用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三)推进政府开放及政民互动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推动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教育部门工作。在4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期间,同步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帮助家长更好了解区内中小学办学特色亮点等情况。在6-7月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期间,结合高中学校线下校园开放开展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鼓励家长走进学校了解高中学校招考政策。在8月以感受学生暑期生活为主题开展了政府开放月活动,得到了公众的响应和支持。

规范设置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做好网上公众咨询建议的收集、办理、反馈、选登,开展以社区老年人数字教育为主题的人民建议征集。网上征集社会公众对宝宝屋建设有关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就公众普遍关心的中小学科学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网上调查并做好结果反馈。

(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完善政务服务知识库问答内容,探索运用一网通办个人企业主页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推出教育在线缴费应用并强化与“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

(五)做好政策集成式发布

紧密围绕公众关切,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政策集成式发布的工作要求,对当年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在按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基础上,认真梳理整合并联系对接区政府牵头做好集成式发布;配合区发改委等牵头部门做好其他领域本部门有关政策的集成式发布工作。

(六)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本机关暂未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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