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 后勤安全 > 第四聋校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问题的协议书

后勤安全

第四聋校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问题的协议书

索引号:-0807-2020-005  发布日期:2020-07-12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第四聋校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问题的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第四聋校

乙方         (系       年级        学生之监护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和家庭在这一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家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关于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特制订协议如下:

 

甲方责任:

1.学校有责任对乘坐校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详见《乘车守则》)的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2.校方保障校车的车辆状况良好,持有上海市交警总队颁发的校车证。驾驶员素质良好,同时必须持有上海市中、小、幼校车驾驶合格证。每辆校车配有相应的护车老师。校方应制订《第四聋校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司机、护车人员等职责。(详见《校车司机职责》、《护车人员职责》)

3.确保学生乘车有相应的座位,学生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超载,禁止学生乘坐校车过程中站立、走动。

4.校车的行驶路线、学生上下车的站点必须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准许停靠的几个站点停靠,并在车辆停稳后方可允许学生上下车;根据学生监护人与校方的约定(由监护人接送或孩子自行回家)将学生交到监护人手中或让学生自己上下车。

5.学生因在校活动而不能准时发车时,大型集体活动由学校教导处、班主任通知,兴趣组活动由兴趣组负责老师事先通知,突发情况由护车人员跟家长(监护人)及时联系,然后安排送学生至指定地点。

6.校车安全管理: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学校,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止。

 

乙方责任:

1.监护人有责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详见《乘车守则》)的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2.学生乘坐校车,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站点上下车,并根据学生监护人与校方的约定(由监护人接送或孩子自行回家),由家长(监护人)负责接送或自己上下车。

如学生或者家长早晨迟到,则校车过时不候;如家长延迟来接学生,则由护车老师将学生带回学校,家长到学校接,由家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则必须由监护人陪同乘坐。

3.学校校车的行驶路线、学生上下车的站点,均已上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备案,家长(监护人)不得随意向校方提出规定站点以外的乘坐站点。

4.家长(监护人)应比校车规定时间提前到站接送学生。被接送学生临时有事不乘校车时,乙方须提前15分钟通知甲方或司乘人员。在校车运行中请不要拨打司机手机,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5.校车因交通拥堵或天气状况等原因延误到站时间,学生家长(监护人)应予以理解。

6.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管理:学生上校车之前和放学回家下校车以后的安全管理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上车前或下车后产生的风险与学校无关。

备注:

1.如学生有严重违反乘车守则,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乘车资格。待家校合作教育改正后,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校方予以批准后方可恢复乘坐校车。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区分安全责任并执行处理。

3、争议处理: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4、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学生送达指定位置后,是否有人接送?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