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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聋校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4  发布日期:2020-07-12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我校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学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接在校学生。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月评考核。

月考核达到六无标准的获月安全奖或日岗位考核奖。

达不到六无标准的,适当取消安全奖或日岗位考核奖。

(二)安全奖标准

1、4050人员月安全奖450元;

2、学校职工二学期安全行车考核分数为__0~2.5__分。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发给;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减发相应的安全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及减发奖励比例:
1
、负全部责任者,减发当月全部安全奖或岗位考核奖;
2
、负主要责任者,减发当月安全奖或岗位考核奖的3/4
3
、负同等责任者,减发当月安全奖或岗位考核奖的2/4
4
、负次要责任者,减发当月安全奖或岗位考核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
、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
、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
、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
、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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