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食堂相关制度及说明
四聋学校供餐委员会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
工会主席
组员:
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安全联络员、纪检、卫生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委会代表
上海市第四聋校
2010年2月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的要点是: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救治病人。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警戒保卫小组立即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学校医生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区卫生监督署,并配合卫生监督署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负责提供学校师生用餐的餐饮公司,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公司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署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6.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7.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8.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9.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10.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二)食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蒸汽消毒、五保洁。大餐具和用具实行碱洗、清水冲、再消毒保洁。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2、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3、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4、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 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开,并有标记。
4、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
7、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9、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10、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11、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2、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五)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1.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并进行晨检记录。若发现当天有发烧发热或其它不适症状的从业人员应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2.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应把包裹寄放在寄包柜内,不得带入、出任何私人物品进入、出食堂。
3.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工作。
4.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5. 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六)检查及惩罚
卫生教师每天到食堂检查、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食堂负责人。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2009年8月修订
票据管理制度
一、 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据。
二、 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是本部门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事业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三、 票据的管理:出纳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规定,积极协助财务科 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四、 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持《上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到财政部门购买。
五、 票据的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和收费票据购领、发放、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员(会计)购回统一票据和税务票据后,应办理登记手续,建立保管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员(会计)在向出纳及各科室发放收费票据时,也应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票据领用人员签领后,应明确保管人责任人,用完后立即交回财务部门保管。
六、 票据的领用:实行分次限量领用制度,凡需要领用票据的人员须经总务主任核准后,办理收费票据的领用手续。领用人须在收费收入全额上缴,且收费票据使用完毕并核销后,才能申领新的收费票据。
七、 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本票据交回同级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八、 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才有效。
九、 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
十、 票据应当妥善保管,放置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
十一、 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
十二、 收费票据用完后,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弄。
十三、 财务人员必须在确认收费发生收款业务时才开具收费票据,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票)。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收费票据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并做好借票手续,限期上交收入,进行票据核销。
十四、 出纳应按照上述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领购的收费票据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
十五、 学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需要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及票据购买证。
十六、 总务主任每月中旬负责将开出的票据金额与货币资金发生额进行核对,并每半年对各类票据的购买、使用、库存、销毁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七、 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第四聋校
2009年11月修订
票据台账制度及票据存根的保管的说明
我校于2007年实行了免费午餐,2010年2月教育局计财科正式通知我校全校实行免费午餐,故2007年2月起我校食堂财务已无票据及票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