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 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门卫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歹徒侵入学校,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制定《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一、 学校传达室要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对校园内进行不间断地注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了解和处理,并做好相
应的记录。
二、 门卫人员在学校行政人员值班后(每天下午5时30分),应值班巡逻,双休日要加强巡逻,并填写好《门卫值班巡逻记录表》。
三、 门卫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门卫人员交接班工作记录表》。
四、 在全校教职工离开学校后,应按时开、关红外线报警器,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并认真填写《财务室等要害部门设防、撤防记录表》。
五、 每天傍晚或天黑时分,门卫人员要负责摄像控制装置电器开关的管理,做到白天关灯、晚上开灯,并认真填写《摄像控制装置开关灯记录表》。
六、 严格把好学校的大门,如遇歹徒无理侵入学校,门卫人员要紧急报警,拨打“110”,同时要高声呼救并报告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安排专人向公安局、教育局报告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上海市第四聋校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