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2017年9月—2019年12月“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考核奖励细则
为了提升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引导和鼓励骨干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特制定《上海市第四聋校2017年9月—2019年12月“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考核奖励细则》,本项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体现此项工作的完整性和激励性,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考核任命的“2017年9月—2019年12月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度两次(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三、考核工作程序
1、由学校考评组和成立的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校务会审定备案并公示。
四、考核内容
依照《“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职责》进行考核。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考核奖励
1、每月发放津贴(依据《上海市第四聋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
年9月修改版》进行的调整)。
2、“校内学科带头人”、“校内骨干教师”经考核后,依据考核成绩再给予相应的奖励。每年十二月份和六月份考核后分两次发放,每次以六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