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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聋校2017年9月—2019年12月“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考核奖励细则

索引号:-0806-2020-004  发布日期:2020-07-12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了提升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引导和鼓励骨干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特制定《上海市第四聋校20179—201912月“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考核奖励细则》,本项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体现此项工作的完整性和激励性,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考核任命的“20179—201912月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度两次(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三、考核工作程序

1、由学校考评组和成立的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校务会审定备案并公示。

 

四、考核内容

依照《“校内学科带头人”和“校内骨干教师”职责》进行考核。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考核奖励

1、每月发放津贴(依据《上海市第四聋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

9月修改版》进行的调整)。

2、“校内学科带头人”、“校内骨干教师”经考核后,依据考核成绩再给予相应的奖励。每年十二月份和六月份考核后分两次发放,每次以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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