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初级中学 学校组织管理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黄浦区教育局任命,为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校长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不断完善依法办学、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现有副校长1名,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光明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通过公推直选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任命。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通过加强班子建设、负责干部管理,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生德育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和保证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并在推进学校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支部的领导,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共青团受党支部委托,指导少先队工作。
学校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团结、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研室和校长办公室等部门,安排中层干部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通过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对学校重大事宜和日常工作进行商议、决策。
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由校长定期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也可视需要增补有关人员参加。行政会议与会人员,除校务会议成员外,还包括教导、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科研主任、人事干部、办公室主任和大队辅导员等。
学校实行“分级分班”管理,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基层组织。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在学校政教处和教导处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学科设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按照市、区相关部门要求,从师生实际和学科特点出发,全面负责学科教学研究管理,并指导备课组工作。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重视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