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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黄浦区阳光学校2021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及师生员工分类管理要求(试行稿)

索引号:-05-2022-001  发布日期:2022-11-0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聚焦学校发生不同程度的疫情时,在送医就诊、教学活动、信息报送、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针对区域风险预警等级的相应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制定学校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分类处置预案及师生员工分类管理要求。
    一、学校工作机制要求
    (一)建立开学应急工作专班。由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负责,由校办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心理教师、安全干部等参加,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相关责任分工,熟悉属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等联防联控机构联系方式,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网络和“点对点”协作机制,卫生保健老师具体负责网络直报信息,临时留观处置,联系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地疾控部门、教育局体卫科等具体工作。
    (三)明确临时留观区设置情况,公布学校临时留观区地点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师生都能方便找到,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二、学校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一)发热病例处置
    1.非聚集性发热病例
    学校将发热人员及时安置在临时留观区。经观察并复测体温,确实发热的(≥37.3℃),启动“点对点”协作机制,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将其接回就医。发热病例由定点医院按照规范流程排查诊治。
    学校要加强同班级学生健康巡检,及时上报师生发热信息,跟进报送学生就医情况,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完成闭环管理。
    2.聚集性发热病例
    出现聚集性发热病例(即1个班级1天内有3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有6例及以上发热病例),须立即启动“点对点”协作机制,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将其接回就医。发热病例由定点医院按照规范流程排查诊治。学校将相关信息同步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启动联防联控协同机制。与发热学生保持密切沟通,跟进报送学生的诊疗进展及健康状况。
    学校立即安排同班级其他学生进行临时隔离,并通知家长接回(勿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在发热病例检测报告出具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在发热病例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恢复线下教育教学。停课期间学校加强全校师生健康巡查,集体活动时应佩戴口罩。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有异常及时汇报。
    学校在属地辖区疾控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消毒、隔离,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家校沟通和停课班级的线上教学安排。
    (二)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处置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学生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启动“点对点”协作机制,其所在班级立即停课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疑似病例被排除后,班级方可正常上课与上学。对疑似病例学生情况保持密切追踪,了解其诊疗进展及健康状况并做好心理支持。
    学校应及时将病例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及校园消杀工作。对疾控机构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学校应联系家长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工作。
    学校启动相关班级的线上教学。同时暂停一切校园聚集性活动,全校师生佩戴口罩。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加强健康巡检,关闭学校专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活动区域,严控学生进出校门,停止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全校学生保持社交距离,减少活动范围,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有异常及时汇报。以上措施持续直到疑似病例排除。
    2.单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学生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启动“点对点”协作机制,病例所在班级以及病例学习、生活所接触的人员停课,并居家隔离观察。
    学校及时将病例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跟进报送学生的诊疗进展及健康状况,迅速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以及学校的终末消毒等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师生在健康排查期间心理支持。
    学校立即启动相关班级的线上教学,停止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停止学校所有学生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全体师生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在校学生加强健康巡检,开展晨、午间体温检测,减少校内活动范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有异常及时报告。
    3.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寝室、一个班级、一个楼栋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出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启动“点对点”协作机制,全校所有班级停课。学校领导一线指挥、二级部门联动(划定临时隔离区域、消毒、人员移动控制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并配合属地疾控机构进行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做好线上教学期间的相关安排及师生心理支持工作。
    教职员工出现相关情况,参照学生处置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三、师生员工分类管理要求
    (一)返校分类管理要求
    1.所有师生员工须在返校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观察。
    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及直辖市所在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个别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如下管理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申请返校;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的师生员工,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集中(居家)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申请返校。
    3.师生员工原则上应在返校前14天在沪开展自我健康观察;返校前14天有外省市旅居史的,须提供返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入校。
    4.来自或途经过去21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调至低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实施7天集中(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合理安排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入校后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
    5.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前14日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实施14天严格的集中(居家)健康管理(自离开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内其他疫情中风险地区抵沪之日起计算),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
    6.师生员工的同住家人有返校前21天从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沪情况的,相关师生员工返校时应向学校报备,并做好返校后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7.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在入境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持健康码绿码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
    8.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的,暂不返校报到,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排除,确诊病例康复后1个月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申请返校。
    9.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按本市相关要完成隔离观察后,需再进行14天集中(居家)健康观察且再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申请返校。
    10.在新增本土病例流调过程中,被通知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师生员工,应在完成14天集中(居家)健康管理、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方可申请返校。
    11.来自或途径本市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在调为低风险地区后方可返校。严格按照本市发布的区域界定。

    (二)自我健康管理要求
    每日自行体温测量、记录健康情况和活动轨迹,对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既往健康情况。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管理要求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加强人员管控、消毒隔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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