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八中学章程
序 言
上海市第八中学创建于1861年,前身是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范约翰及其夫人来沪创办的“清心书院”。1918年定名为“清心女子中学”。1953年6月,人民政府接管学校后改名为“上海市第八女子中学”,1969年起兼收男生,遂改称为“上海市第八中学”。1978年后由南市区政府批准为区重点中学。
2012年3月,上海市教委批复同意我校开设“上海市男子高中基地实验班”,研究男生成长规律,探索适合男生特点的课程方案和教育内容,形成体现男生特点的培养模式及方法,创设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我校秉承“以诚养德,以静修业”的校训,以“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术求美”为办学理念,努力传承和开创以“智诚”为特色的学校教育,培育“浩然正气、乐学善思”的优秀学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第八中学,简称为“上海八中”或“市八中学”,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No.8 Se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陆家浜路650号,邮政编码为200011;官方网址为http://shiba.hpe.cn 。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3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上海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高一、高二和高三共三个年级,每个年级8-10个班级,总体一般不超过12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术求美。
办学特色:智诚教育。
第六条 发展愿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和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努力将学校建设为全国知名的特色高中。
发展理念:民主、合作、科学、拼搏。
办学追求:凝练智诚的教育理念,营造和谐的学校文化,建构增效减负的教育模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致力学生的终身发展,力争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
办学目标:努力将学校办成“管理民主、科研引领、师资优良、设施先进、教学规范和追求一流”的特色高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浩然正气、乐学善思。在尊重学生思维发展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培养“忠诚、责任、独立、睿智”的品格,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和民族文化认同的智诚学子。
教师发展目标为爱国敬业,专注教育;富有爱心,以生为本;理念先进,能力出色;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第八条 校训为以诚养德,以静修业。
校风为敦品励行,乐文通理。
第九条 校徽设计说明:1、校徽整体设计是仿古型的,在校徽中有清心校徽的痕迹,意为传承。2、校徽中心是红底白字的阴刻篆文“市八”。3、校徽外围是白底红字的阳刻篆文“Shanghai No.8 Senior High School”,与校徽中心形成对比,且富有变化。4、校徽中的“1861”为我校创建的年份,意为名副其实的“百年学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各民主党派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发展中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人事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育科研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三室三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构,保障学科教学质量稳定。
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分管德育校长、德育处、年级分管德育副主任、班主任的垂直管理模式。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德育副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德育规划及落实,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以“诚”为特征的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认真规范“入学教育”和“一日常规”的教育,学习《中学生行为规范》,知而后行,知行合一。通过学生会、年级分会自律部、班级自律委员进行学生行为规范的常规管理。
稳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课程化实施。开发适合本校学生特点、传承本校文化传统的校本德育课程。
学校通过系列主题活动,培育学生珍惜生命、乐于分享、敢于担当的情怀。举行“三五”爱心义拍义卖、高三学生18岁成人仪式、“八中我为你而骄傲”五四青年表彰、寒暑假社会考察、星级荣誉班汇报评比等活动。
学校以争创“免监考生”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诚信的思想品质,强化学生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培育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各班志愿者服务队严格遵循学校志愿者活动细则之规定,服务社区,帮助弱势群体,承担青年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星级荣誉班”的争创、评比作为推动班级管理的主要载体,培育良好育人氛围,引领学生把个人生命成长与集体成长融为一体。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建立师生共同社团。
社团类别:一般社团(教师主导,师生共同参与)、教师社团(教师参与)、学生自主社团(以学生为主导),师生共同社团(以学生或教师为主导,师生共同参与)。
社团管理:纳入学校课程,定时、定点、定人;各社团必须制定社团章程。
学校社团特色:师生共建、全员参与、兴趣优先、潜能激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和科技周、英语节等全校性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并制定学校的校本课程方案。
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校长—教导处—年级部、教研组—科任教师”为主线的课程管理的组织系统,保证课程方案规范有序地实现校本化实施。
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男生教育的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工作规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
在学期初,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要制定详尽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包括:①情况分析,②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和要求,③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度和实施策略。
学校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和操作,以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学校实行教研组与年级部双层的教学质量保障的组织构架。
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统一组织或要求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教委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或认可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练习册,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学生课后作业总量不超过2 小时;教师不布置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能以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对学生的课后辅导工作要纳入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研组、备课组计划。辅导要有的放矢地进行,反对不讲效果的加课。
学校根据课程的多样化,积极倡导多元评价,改变单向的评价模式,力争将评价过程变成教师反思教学行为、学生提升自信心的平台。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课堂是学生人格构建的重要场所。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爱护、关心学生,以鼓励表扬为主,努力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讽刺、挖苦、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课堂是落实学校教育的主阵地。要利用各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要提高课堂密度,教学方法得当,并及时从学生中得到反馈,改进教法。
课堂是师生构建和谐关系的平台。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课堂教学过程成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与师生共进、教学相长的活动过程,营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课堂是教改的主战场。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尽量启发学生参与,学生能讲的让学生讲,学生能评价的让学生评价,学生能总结的让学生总结,“讲练结合,少讲多练”,努力保证学生的活动时间。重视实验教育,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教师要按照教材的要求开足开齐实验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秋季运动会、冬季“阳光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所有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注重学生忠诚、诚信品质的养成,从心理层面上帮助学生构建强大和谐的内心世界。
第三十一条 艺术教育把艺术课堂作为最重要的阵地,辅之以“五月歌会”、“TIMES SHOW”等主题活动,通过校广播台“每周名曲欣赏”普及高雅艺术。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现网络覆盖,并有网络访客制度。学校通过不断更新的校园网,实时发布有关学校的最新信息,成为学校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学校开通校园 “腾讯通”,实现每位教师在校期间的及时联系和文件传输。学校组织每学期更新各个班级网页,在校园网上展示学生的校园生活和风采。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各级各类信息竞赛。
学校在校服务器上建立“网络磁盘”,分配空间于各个教学单位,便于所有文档和资料的管理及储存。学校在校服务器中进行全校的教育教学文档的存储,基本实现办公无纸化。
学校利用校园网中的“管理平台”对全校所有学生的成绩统一管理,使每一个教学单位都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成绩的登录、统计、分析等。
学校在每个教室安装有一套无盘工作站系统,实现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化教学。学校建立“IP”教室且升级设备。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愿景是:所有老师都有自觉的科研意识,并能通过科研不断地改善自我的教育教学行为。
我校教育科研的管理网络为:校长——科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全体教师。
教育科研的校本载体为校级课题,每两年每一位教师必须主持(参与)一项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形成成果。
学校订立了关于教育科研的专门奖励条例,由教代会通过并已正式实施。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46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五类相应处分。处分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向家长发放告知书。处分需校内公示。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强对学生午餐的管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及营养与生长发育基本要求,确定学生营养用餐标准。午餐食谱要由营养师和厨师共同制定,做到食物种类多样化,营养素配比合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自律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业务进修、学历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健身房、体操房、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9、22条,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如:军训、学农、志愿者实践等活动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进行两次校级家委会活动。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做好全体教师家访全体学生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半淞园街道办事处、半淞园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目前学校与海外结对的学校分别是新加坡先驱初级学院、德国黑森州米歇尔施塔特一级文理中学和丹麦盖诺中学等,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详见上海市第八中学管理手册)。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