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学法,保护自己
4月9日下午,北京东路小学三至五年级的学生聆听了上海市检察院邹老师的法律讲座——《民法典下的未成年人保护》。
整个讲座中,邹老师首先用通俗易懂的话告诉学生民法典是一部护身宝典,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又是一部共同约定,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其次邹老师用举例的形式告诉学生民法典是如何守护我们一生的,遇到危险时,同学们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让学生学会了自我保护的能力。
通过学习,学生们知道了法律是一个工具,一个武器,我们可以用它来保护自己。法具有保护性,更是知晓了法就是告诉人们: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法具有惩罚性,希望同学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