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图书质量及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的通知,为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严查各类读物内容,严格图书质量管理,特制定《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图书质量及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管理小组
学校图书质量及课外读物管理小组由教学分管校长牵头组建,成员包括教导主任、副主任、图书馆长及全体官员,负责图书质量及课外读物的全面管理。
二、严格图书管理
1、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2、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要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要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要符合中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要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进校园课外读物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要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要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要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图书馆对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期推荐一次。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学生可从学校图书馆借阅相关课外读物。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做好指导工作。
5、应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6、应遵守图书馆和班级图书增新剔旧和进室、进班审查制度,及时补充更新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严格筛查境外出版读物,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
7、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
⑴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⑵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⑶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⑷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⑸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⑹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⑺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⑻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⑼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⑽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⑾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⑿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严控教辅资料
1.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
2.禁止教师强制要求学生前往统一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四、强化监督落实
学校将建立监测-反馈-处理工作机制,通过教工大会、教研组长会议、家委会、学生座谈及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严格杜绝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校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等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