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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索引号:-1102-2021-001  发布日期:2021-03-2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20213月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上海市大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进入校园(各类智能设备同等对待)。

第二条:若确有需要携带手机入校的,须提前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同中学学生发展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携带入校。

第三条:获准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进校后,应立即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教室。放学后领回手机,离开学校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确需与校外联络的,可以使用教学楼面公用电话。家长若需与学生联系的,可以与班主任联系。

第五条:若学生未经允许擅自携带手机入校,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通知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同时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凡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由学生发展中心对其予以惩戒。

第六条:寄宿学生除遵照前述条款外,还须遵守学校寄宿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班主任负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管理职责。每天早晨及时收缴手机并汇报收缴情况(800晨检前完成)。每天开展班级自查,及时处理和反馈手机使用情况。对于屡教不改违反管理条例的同学上报年级组处理。

第八条:年级组长应加强年级管理。负责对班主任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向学生发展中心反馈学生严重违纪情况,并做好备案。

第九条:学生发展中心制定和督促执行本管理条例,加强对年级组和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参照教育部教育惩戒条例、手机管理条例及大同中学校纪校规对年级组报备的严重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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