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指南
1. 电梯
新建普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超过 2 层(含 2 层)时,应至少设置 1 部无障碍电梯。有条件的已建普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应安装无障碍电梯。暂无安装条件的已建普通学校可通过采用辅助设施、设备以满足有关人员立体空间无障碍通行需求。
2. 厕所
新建普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每层应至少有 1 处无障碍厕所(厕位)。已建普通学校每栋主要教学用房至少有 1 处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厕所(厕位)宜设置在一层。
3. 出入口
凡教师、学生(含学龄前儿童)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建筑物出入口宽度应满足疏散和轮椅通行的要求。
4. 寝室
学生宿舍宜按总套数的 2%设置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寝室,且宜设在底层,其同层的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均应设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淋浴间。
5. 轮椅坐席
合班教室、报告厅以及剧场等应设置不少于 2 个轮椅坐席。
6. 回转空间
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应在靠近出入口处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7. 走廊
校门到各建筑物之间应便于乘轮椅者通行。走廊和各种教学场所室内没有高差。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使用坡道。学校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使用斜坡。
8. 停车位
校内停车场应按总停车位的 1%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不少于 1 个。无障碍停车位宜设置在距离建筑物最近的位置。
9. 引导系统
主要无障碍场所及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清晰、规范、易懂的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设置醒目,避免遮挡,纳入校园环境或建筑内部引导标志系统,能完整清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紧急疏散指示灯应带有警报灯,学生宿舍应设置振动呼叫器、信号灯等触觉、视觉提示与报警装置。应设置大字号楼层标识、房间标识、厕所标识、楼梯标识等,帮助残疾学生辨别方向和引起注意,采用灯光或文字信号系统提示残疾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