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 师资建设 > 向明初级中学教师听课制度

师资建设

向明初级中学教师听课制度

索引号:-0806-2020-006  发布日期:2025-02-1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实施开展的主渠道,教师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积极营造教师业务交流研讨的氛围,切实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督促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3、普通教师。

二、听课方式

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可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组内每一位教师随堂课或公开课至少一节,每学期听课总量不少于12节,可采取集中听课、评议的方式,也可随机听课;

3、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可在组内交流课或学校公开教学周期间参与教学观摩和评课研讨活动;

4、实习期内青年教师按相关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和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听课过程中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听课中途不得离开;

2、听课人员要关注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两个方面,听课时认真做好笔记,发现问题要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

3、听课人员课后要与授课教师坦诚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以达到互相提高的目的;

4、集体互评或研讨课,评课时要充分交流,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博采众长。

四、听课管理

1、听课笔记每学期初由教导处统一发放;

2、教导处每学期检查教师听课笔记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3、不得抄袭或假造听课记录,听课笔记检查结果反馈到教研组,并纳入教师个人业务考核;

4、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实行阶段跟踪听课,帮助改进和提高。

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