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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建设

向明初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办法

索引号:-0806-2020-002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 指导思想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上的具体体现。教师所肩负的使命要求教师必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育人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师德规范

1、政治思想规范: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奉献。

2、敬业爱岗规范: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履行教师职责,不因各种名利诱惑动摇职业信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严谨治学,优质施教,努力钻研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掌握并应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

3、教书育人规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培养学生获取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与人合作共事的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为人师表规范:注重仪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学风端正,教风严谨,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为学生做出榜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同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遵守学术道德。

三、 考核评估

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是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考核管理、评优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模范履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受到同行赞誉和学生称赞。

*合格—较好的履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较好,得到同行的肯定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

*不合格—不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差,在同行和学生中影响极差。

*本年度因故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评估时视为不合格。凡确定为不合格者,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考核评估方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班主任考核、学年综合考核结合进行。

3、考核评估程序:

*成立考核小组:组长:校长

组员:分管副校长、德育教导、工会主席、年级组长

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生(家长)评议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教育教学问卷调查)。班主任结合德育处的班主任考评,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填写区统一编制的学年述职报告自评。

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与学年考核一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评估时间:每学期与绩效奖励相结合,进行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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