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初级中学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向明初级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做好学校正常的学籍管理的同时,对入学我校的运动员学生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1、 运动员报考向明初级中学,由区体育局推荐报名。学校通过体育测试成绩经学校讨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中招办批准,方可入学我校。
2、 进入我校的运动员学生,学校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享受其它学生的一切待遇。
3、 运动员在学校学习期间,要参加市、区比赛,必须要有体育局证明。如要转学,运动员要经学校同意、区体育局认可办理。转学手续按市里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各个转学证明都要齐全,但运动员在学期间中途不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4、 学校对个别运动员要到市运动队集训、学籍挂编学校的学生要办好相关手续,即运动员集训或试训协议书,家长写申请书,并由集训队有关部门、学校、区体育局、家长签字盖章认可方有效。一旦运动员由于各种原因退回来的,学校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按测试情况再处理。对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运动员,一旦退回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家长负责,学生毕业时学校也不发毕业证书。
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