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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向明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2-2020-001  发布日期:2025-02-1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是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所要求规定执行。

一、入学管理

我校新预初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实行免试入学。

1、新生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作为学生学籍档案。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品德评语要事实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转学管理

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校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1、转入:

1)学生本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期初开学前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编入相应年级班级。

3)学校将为转入学生申请新学籍号,原学籍号自动失效。

2、转出:

1)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家长持《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三、休学、复学、学籍保留、注销管理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学生出国出境;

(三)其他特殊原因。

2、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

3、学生休学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期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4、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原校的学籍注销: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过3个月或无故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

3)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学生学籍注销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四、升级、跳级、重读、免修

1、升级:学生各科学年总评合格,予以升级。学生有学科学年总评不合格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后随班升级。

2、跳级: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跳一级就读。

3、重读: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须由家长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重读。义务教育阶段重读最多不超过2次。毕业年级不申请重读。

4、免修: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习能力,由学生和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单科免修。单科免修学生须参加该门学科的毕业考试或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因身体原因(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无法参加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的,由学生和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体育与健身学科免修。学生身体康复后(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应当向学校申请恢复参加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

五、毕业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九年级学生准予初中毕业:

1)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包括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学年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

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发给毕业证书。

六、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学期成绩记录以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334比例折算百分制记载。部分科目以等第记载。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其改正错误。

此制度为尽事宜,参照《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准。

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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