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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用燃气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2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加强用电,用燃气的安全,明确防范责任,做到领导重视,预防在先,人人有责。确保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

一、用电安全:

1、         加强用电安全的宣传。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的教职工必须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门窗。

2、         所有教室都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保证了师生的用电安全。

3、         学校内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电炉等违禁电器。

4、         电源插座和总开关附近不准堆放物品。

5、         不准带电移动电器和乱拖乱接。

6、         一旦发生电器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拉闸断电,向总务处报修(如有异味,不正常的声音)

二、用燃气制度

1、         加强食堂燃气的使用管理,使用煤气实行专人负责,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2、         加强检查,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使用燃气,并及时向燃气公司报修。

3、         下班后对所有使用的燃气进行检查,确保关闭。

4、         能正确使用灭火机,并按时更新灭火设备。

5、         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关闭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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