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籍管理工作操作事项
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业务操作规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 休学
1. 填写《休学申请表》。
“申请理由”内写明休学原因,如出国出境休学,还需注明离境日期、目的地和对方学校名称。
2. 休学申请材料。
因病休学: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出国出境休学:提供学生护照和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校录取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 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时间累积不超过3年,因病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累积不超过5年。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4. 《休学申请表》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一式两份,随附属材料一起送至学校教导处。
二. 复学
休学的学生提出复学后,家长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复学后,根据学生休学时间和实际学业评估情况,编入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三. 学籍中断(“离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在本市的学籍状态视为中断:
1. 在籍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1个月后仍不注册并未到校上课的学生;
2. 学生一学期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或累计停课达3个月的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经学校督促仍不办理休学手续且不到校上课的学生;
3. 连续旷课超过1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个月,经学校督促仍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
四. 退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及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后终止学生学籍。
1. 学生出国出境就读或定居。
须凭学生本人有效护照、签证、学生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境外学校录取通知及家长手写的情况说明。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到校学习。
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3. 境外学生。
五. 转学
1. 向班主任老师提出转学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
2. 将转学的相关材料自行交于上海市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