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学校非机动车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市黄浦学校非机动车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电瓶车、自行车的管理,给教职员工电动车的充电及自行车停放提供方便,确保电瓶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用电”原则,提倡“文明用电,节约用电”风尚。
二、本地下充电站仅供学校教师电瓶车充电使用,外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三、本充站只限电瓶车充电。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按照《智能充电站充电指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瓶车主请按秩序将电瓶车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瓶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瓶车充电。
五、车主充电前应仔细检查自带充电器,电瓶以及充电线和插头的完好性。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瓶车倾倒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六、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炸物品,造成损失或违者后果自负。
七、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或作他用。
八、充电站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学校总务处,不得自行处理。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