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收费制度
1. 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 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 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1) 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
(2)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 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 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 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8.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