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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安全

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2  发布日期:2020-10-05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行政、各年级组长,学校老师为组员,建立各级治安责任人对学校及本组室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形成学校安全防范总体管理。为建立和完备三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各级治安责任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逐级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治安管理目标。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的岗位责任,并发挥各级保卫人员与治保员的作用。

三、监督、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危害安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应急措施。

四、组织开展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防范宣传教育活动,防止和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具体工作:

一、提出学校及主要部门的社会治安防范目标的建议。

二、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治安防范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开展学校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四、对重要部位加强检查,着重报警系统、消防系统器材等,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五、负责学校的防火、防台、防汛、防盗工作,做好节假日值班的组织安排工作。

六、加强与小东门警署联系,承担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安全。

七、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和规范各项制度。

学校工作

一、制定学校年度的创建“安全文明校合格单位”工作计划。

二、利用各种场合,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检查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并给予具体指导、帮助。着重检查报警器、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

四、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台、防灾及节假日值班的组织工作。

五、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案件。

学校宣传工作:

一、经常结合会议,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教职员工提高警惕,注意保管好学校及本人物品,办公室无人时应关灯锁门。

二、经常进行房屋、电器设备、防火设备的检查,灭火器材定期更换,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学会一般消防、用电知识,能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及时报警联络。

四、教师值班不带家属、子女来校,值班必须在门卫室,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书报信函的保管、值班记录的填写及交接班工作。如遇重大事件要及时与有关方面和学校领导联系。

五、每逢节假日,充实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重点部门、重点物品均应加强检查。

六、校内外人员携带各种学校物品出校,特别是贵重物品及原材料,都必须经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同意,方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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