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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修制度

索引号:-0806-2020-0001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

校本研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教师培训的条款规定:提高各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及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认知认同学校文化,最大限度地优化学校的人力资源,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整体规划、组织开设以学校发展和教师需求为导向,以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为目的校本研修课程,坚持师德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共性与个性兼顾的原则。在内容的安排上形成三大模块:即“师德建设”、“知识技能”和“实践研究”。为了规范落实校本研修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师训专管员、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等为组员的校本研修领导与实施小组。

2.校长、书记、师训专管员、中层干部共同协商、设计制订校本研修整体规划和学期计划,建立校本研修检查、考评机制,每学期初向全体教师公布本学期校本研修的具体内容及教师应完成的规定学分,学期末做好校本研修的总结工作。

3.教研组长根据校本研修的整体要求,和“实践研究”模块校本课程的具体要求,结合教研组学科教研的实际情况,开展研修活动。期末应结合教研组工作小结完成研修情况小结。

4.全体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时参加校本研修三模块课程的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研修任务,取得相应的学分。教师完成校本研修任务的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的条件和依据。

二、考勤制度:

1. 教师应积极参加“三模块”课程的校本研修活动,各课程模块的研修负责人需对每位教师的参与情况做好考勤记录。

2. 无特殊原因不可请假。无故缺席者,学期结束不予学分。

3. 因特殊原因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缺,方可给予学分。

三、资料建档制度:

1.教师参加校本研修活动,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作业。

2.课程结束,课程主讲人应做好研修过程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师训专管员负责课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学分评价认定制度:

1.学校对教师参加校本研修的情况采取学分式管理。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学分认定小组,结合教师参与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2.根据“十三·五”教师培训要求,学校负责360培训中50%的学分,即要求每位教师五年内通过逐年累积的方式,获得校本研修18学分。

3.校本培训的评价人为各课程主讲人,师训专管员负责学分的梳理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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