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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上海市清华中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公示)

索引号:-0902-2020-011  发布日期:2020-10-12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上海市清华中学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后,制定《清华中学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二)学校成立“清华中学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附件1)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德育教导、年级组负责人、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明确校长为学校规范订购校服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处全面负责学校校服相关工作。

(三)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局备案。

(四)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上级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五)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附件2)。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六)学校将严格按照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七)学校将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学校将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及时公示校服公司质检情况)。

(八)学校将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学校将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及时公示学校送检情况),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九)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十)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交与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或相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意见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学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清华中学

20206

 

附件1

清华中学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姓 名

职 务

组长

 

校长

成员

 

党支部书记

 

校长办公室

专管员

彭红艳

学生处主任

 

 

 

 

附件2

清华中学学生校服采购及送检流程

 

家校共同决定

(是否穿校服、所购校服标准,通报质检部门抽检不合格校服名单)

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公示)

选择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统一版本)

选择前向校产站了解企业情况,敦促企业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查验校服质量标识和质量报告

(拒收未经检验合格的校服产品)

按要求抽检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长乐路1228号)

(送检项目:其中甲醛、芳香胺为必检项目,送检费学校承担)

公司质检         学校送检

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检均合格(学校公示)

   公司质检情况公示       学校送检情况公示

(复印件)交教育局校产站备案

审核合格后发放反馈回执单

(教育局校产管理站)

发放学生校服

(凭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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