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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收费、退费具体办法

索引号:-0808-2020-002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相关收费政策以及《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和退费作如下规定:

一、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1、采用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

2、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并做到长期公示。学校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中的收费标准要按照学校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有收费的项目,如公示前收费标准尚不确定,可先行公示收费项目,待收费标准确定后必须将收费标准及时添加至公示牌(公示栏)。有政府补贴的收费项目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3、收费公示牌如有变动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与监督。

4、学校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与告家长书、招生简章等公示的收费信息一致。

二、严格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按照规定,除城镇居民医疗报销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如需要调整,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按照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在明确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内选择收费项目,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听取意见。

2、根据学生家长反馈意见,召开学生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学校代办服务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形成具体意见。家委会应按照本校制定的家委会制度或章程,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3、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收费标准,学校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作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学校调整代办服务性收费情况说明(内容包含需调整的收费项目、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及家委会会议记录(一式三份)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教育局。

三、学校退费

餐费退费办法:根据学生在校用餐次数统计并计算出当月午餐金额后,家长在当月月底前将餐费打入指定银行卡内。如有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再学校用午餐(1天及1天以上),家长需于当天上课前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退费。如上课中途因病或因事假而未用午餐的,当天餐费不退。如家长已缴纳午餐费而符合退费条件的,退款将于次月月底前退还至学生指定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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