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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索引号:-1101-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校的转学、休学、复学、离校规定如下:

一、转学

(一)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可以转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三) 转学申请

1. 本校的转校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的转学申请,监护人签字。执接收学校的录取证明到校教导处当面申请;

2. 教导处审核通过后,提供给家长转学生的“转学信息表”;

3. 家长递交“转学信息表”到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学籍库进行转学的发起;

4. 本校在学籍库里看到转学的流程结束后,同意转学。

(四)转学时限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休学

(一)休学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学期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或已累计停课达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出国出境(须提供境外签证证明,提供家长因公出境证明)。

(二)休学申请

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的学生,其学籍自动保留在学校。

(三)休学时间

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因伤病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三、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进行评估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四、离校(申请退学)

(一)学生出国出境就读或定居(凭学生本人有效护照、签证)向学校提出“离校申请”。

(二)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予以“离校”。

 

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

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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