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
3、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5、健全干部值班制度,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对发生的问题及时传达与沟通。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建立设施设备检查制度,并建立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的设施安全可靠。
8、提高安全意识,建立问题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的个人档案,加强沟通,保护学生的健康安全。
9、将安全工作纳入《清华中学教职工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和《清华中学绩效考核》,规范奖惩制度,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