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清华中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教育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教职员工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教职员工不得上岗。
三、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教职员工可根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开学第一周的升旗仪式,校长在开学典礼中亲自讲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校班会和活动课。利用校班会课和活动课的机会对学生进行定期的消防逃生演练,让师生熟悉逃生路线,熟练疏散。
4、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导处职工、后勤员工、保安、校车司机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教职员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7、学校将按上级规定,定期派出相关人员参加消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