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黄浦实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年)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十三五”期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根据《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黄浦区教育系统新一轮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黄教人【2018】4号)精神,促进我校教师的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和人数
1、 评选对象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重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2、 评选人数按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0%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善于学习,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 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较高,教育教学实绩较突出。
(3) 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能承担区或校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 近三年内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
2、 具体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
(2) 专任教师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科工作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教课时量应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该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一半以上。中层干部应完成职称评审规定的课时量。
(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
(4) 校级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本届任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评选原则和程序
1、 评选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开衡量。在评选过程中,坚持民主程序,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公开评选对象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2、 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报者根据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递交申报材料。
(2) 考核评选
学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集体进行审核、考评、排序,并确定名单。
(3) 结果公示
对评选出的校骨干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4) 名单备案
评选结果名单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四、 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 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三年。
2、 任期内必须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开设校级及以上公开展示课、或带教青年教师、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的课题。
3、 任期内能在本学科的教学中有特色、有成效、在校内有一定影响。
4、 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对其任期内业绩进行考核并予以奖励。
5、 在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黄浦实验中学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