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比乐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根据黄浦区资助中心文件精神,对以下类别学生予以资助:
初中资助类型:低保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家庭学生;
高中资助类型:低保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政教处接黄浦区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后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各学段帮困学生的资助类型及提供的资助材料(如: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学生及监护人填写告家长书回执。
3、班主任收取回执,统计并收齐帮困学生相关资助材料后以年级为单位,交至学校政教处。
4、学校政教处核对各学段帮困材料及相关信息,管理员将帮困学生姓名、资助类型等信息录入汇总表。
5、管理员接黄浦区学生资助中心填报通知后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及上海系统资助管理平台,由黄浦区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6、黄浦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平台信息后,学校初中学生按相应资助类型免除午餐费、城镇居民保险费,校服费;高中学生按相应资助类型免除学费、作业课本费并由财务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
7、管理员填报高中学生资助发放表由政教处、财务核准后,发放助学金告家长书,由总务处将相应类型的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
8、不在学生资助中心帮困类型内,但确实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将经济困难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比乐中学学生补助(减免)单及填写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申请附件,由政教处审核后,交学校领导小组商议批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