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比乐中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度继续执行)
1、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信刊、标语、横幅、校园网有害信息、言论等,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学校校长室。 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各部门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身,随时汇报。
2、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求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事件,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3、突发群体事件信息由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对外发布工作由校长室负责。未经授权,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4、各部门(教研组、班级)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苗头后,应迅速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教职工或学生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关老师、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摸清原因,进行协调处置、疏导、掌握情况。暂有困难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有害信刊、标语、横幅、校园网信息等要迅速拍照、抄写并予以及时清除。
5、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指挥协调,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若发生学生或教职工非法聚集、闹事等较大规模的突发群体事件,全校行政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必须立即到位,全力疏散劝阻,并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同时要注意收集、保留有关证据。
6、若事件性质特别严重或伤害特别巨大,领导小组在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三小时书面报送事件情况。
7、卫生室根据现场需要开展救助工作。如有受伤教职工、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工会、政教处、教务处应派人迅速赶赴医院协助救治工作。
8、受伤害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得到信息后,应根据情况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实情。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学生救治工作。
9、校长室负责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导向。
10、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总结并制定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11、事件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及维稳事件综合报告。
12、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长、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当事人部门人员负责。
13、对突发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解决。
14、对突发事件中提供积极支持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危害事件和在突发事件中迟报、漏报、瞒报、拖延处理、严重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