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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比乐中学经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8-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1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经费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二、经费收支管理:

1、收费管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不得任意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或以变通的方式收取费用。

2)各种渠道的各项收入,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或设“小金库”。

2、支出管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由上级派驻学校的财务人员对学校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各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项资金按限定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3)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报销手续完备合法。

  4)会计人员采用月报方式向校长报告每月经费收、支、余明细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学校有关部门需购买设备或教学用品,必须先向校领导或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凡购买200元以上的设备、物品,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购买发票,必须经校设备管理员签字。

6)学校所需的大宗教学设备和大的维修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或必须经上级部门招投标,专家审议后才可实施。

  7)学校自行采购金额较大的物品,必须由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进行采购。

三、专用基金管理:

1、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和其特定用途设置各种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福利费、修购基金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专用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按限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

2、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要控制在提取指标以内,不得超支,也不得预提转入。

3、专用基金来源和提取比例必须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区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来源渠道,提高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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