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裘锦秋实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上海市裘锦秋实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本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上海市裘锦秋实验学校。
四、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
⒈实际执收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和收费标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
⒉收费依据,包括批准机关及文号;
⒊学校收费部门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区投诉举报电话;
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教育收费的公示形式
⒈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固定公示牌的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⒉学校在校园网相应栏目将本校的收费内容进行公示。
六、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牌按《黄浦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的样式设计和制作,并按照设置醒目、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内容清楚、规范全面、字体清晰端正和节约实用的要求实施公示。遇有政策调整或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将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并同步更新校园网上的收费公示。公示牌(栏、墙)损坏、模糊陈旧时,学校要及时维修。
七、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要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公示的收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八、学校接受黄浦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本校教育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学校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对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举报。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