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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卢湾二中心小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索引号:-1101-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全校师生健康安全,学生发生传染病后必须有诊断医院开出复课证明方可入校。

1、不同传染病根据区疾病防治中心要求完成隔离后,症状完全消失并持有诊断医院开具复课证明方可入校。

2、复课证明须由卫生室统一收取并存档保管。

3、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学生开学返校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师生员工按照属地原则,自觉、主动落实以下隔离观察要求(具体将根据本市相关要求更新),加强全程跟踪和关心关怀。隔离观察结束后,持所在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及隔离观察/健康观察完成承诺书方可返校。

4、凡出现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且已经排除“新冠肺炎”的,须烧退后48小时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它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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