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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学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8-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总则

(一)为规范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公示制度,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学校收费使用市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

(四)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籍小学生就读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服装费、午餐费、医疗保险费)。费用按沪教委标准收取。对符合各项减免政策的同学实行费用减免。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各项收费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确定,由总务处或教务处向各班主任布置,并下发收费通知。

(二)班主任负责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班主任向学生收费时,必须收取回执,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校对查验。然后将收取的费用交财务室。

(三)财务室负责核实各班缴费人数和数额是否准确,检验纸币的真伪,并按规定以学生个人或集体为单位开具统一票据。如遇学生欠交,财务室应及时向有关班主任下发学生欠费通知,及时收取结清。

(四)学校各项收费使用符合上级要求的统一的收费票据,并按使用范围和要求使用票据,各项要素的填写要清楚、完整、规范。

(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收费按时缴纳财政专户,收支科目明确,专款专用,不得将公款私存、挪用或私自设立“小金库”。

(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退费规定

(一)学生交费后未入学或中途退学或未使用收取的该款项,所缴费用按上级有关文件予以退还。财务室根据学生具体的退学时间计算退费金额,制作退费支付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交财务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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