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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安全

北京东路小学安全工作方案

索引号:-0807-2020-002  发布日期:2020-07-1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原则、领导机构及分工

1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2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3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保卫干部、工会主席、德育教导、工会组长、班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安全工作网络,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4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保卫干部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学年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落实日常安全工作措施,汇总并保存有关安全工作的资料等。

5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条线内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分管校长及德育教导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健康卫生的管理、检查、监督。分管校长及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并督促有关管理人员做好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校长及总务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设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如防盗、防火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6  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在学校内形成全员安全意识,全员创安全学校的氛围。

7条 校长和各部门主管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8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9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五)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10  安全教育的目标是使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11条 德育处和班主任分别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应根据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市“安全教育周”、市“119”消防宣教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放假前、开学初是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公安、消防、社区的协助下,有计划地组织消防逃生演习或消防知识讲座。

12条 德育处应把安全工作与家长会、家长学校的内容相结合,增强安全教育效果。班主任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13  教导处和工会是教职工安全教育的责任部门,一要指导教师熟悉各学科操作规程,并加以落实,确保教学中的安全,二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三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四要加强检查、督导、考核。

14  德育处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15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16条 建立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各班级设安全监督员,对班级学生中有违反安全的思想、举动、行为等进行监督,如有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

17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校长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部门应每月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重点时段(如放学时、开学前、放假前、恶劣天气时等)、重点部位(如机房、楼梯、实验室等)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应限期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求解决。

18条 严格学生点名制度。对无故未到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在一天内电话联系家长或家访。

19  实行行政值班制度。班主任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班人员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及时填写值日登记表。

20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 校内设施安全

21条 总务处应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2条 总务处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工作。按规定在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3条 总务处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电源、电器等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开展夜间活动(如家长会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24条 信息技术组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应加强对教室投影仪、录音机、多媒体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教设备的经常性维护,教会师生准确、规范使用。要做好计算机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安装报警装置。

25  体育室应对体育器械、体育设施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 校外活动安全

26  德育处应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校外活动时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27  德育处、班主任在学生外出活动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

第六章 体育、健康与卫生安全

28  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课间操、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课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或体育训练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29  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体检情况和调查了解,基本摸清本班学生体质状况,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30条 卫生室应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卫生室有责任抵制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31  总务处要重视盒饭、饮用水卫生安全。

32  卫生室应督促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学生个人卫生,并进行检查。

第七章 校园秩序安全

33  总务处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门卫应立即向校长室或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34条 总务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35条 总务处、财务室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36条 校长室、德育处应与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37条 校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校长室,并以书面形式记载。发生重大事故,校长室明确情况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8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室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9条 学校财务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九章 安全工作奖励和事故责任追究

40  全年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事故,学校年度被评为“安全文明单位”,全体教师即可享受一定的安全奖。教职工安全职责到位,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享受应得的年度奖金。各教学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主任享受全额班主任津贴,任课教师享受应得的年度奖金。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1条 因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校长室指正并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或拖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42条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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