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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传染病防控宣传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05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版面、讲座、广播、班队活动、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学校保健老师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安排,配合区疾控等卫生部门搞好预防疫苗接种工作。

3.要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做到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5.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物业人员保持厕所清洁,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6.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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