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中学学生转学(转出)办理须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生办理转学(转出)手续做好服务工作,特制订此须知。
一、关于申请
1、在本校在读的学生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包括外省市)就读,须由家长向学校班主任提出转出意向,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例如:学生和家长签名的申请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等)。
2、学校班主任初步了解该学生提出转出意向的原因和申请材料后,提醒学生做好转学前的相关准备(例如:及时归还图书馆的借阅书籍等),告知家长需要向学校教导处提出正式申请,并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导主任反馈。
3、提出正式申请的时间一般在学期结束之前的两周内。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六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关于审核
4、学校班主任联系家长将申请材料交教导处,由教导主任进行材料审核。
5、学校教导主任在对提出转出申请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交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关于办理
6、提出申请的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者该学生还有图书馆的借阅书籍尚未归还的,学校将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7、提出转出申请的学生在未取得学校审核通过、未办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不到校上课,在学校多次联系催促办理无效的情况下,将作为旷课处理,并且不予办理所有的转出手续。由此原因带来的转学延误后果由该学生和家长自己负责。情况严重的,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注销该生学籍,由此原因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该学生和家长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