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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建设

黄浦区阳光学校新一轮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索引号:-0806-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骨干教师发展的工作机制,使骨干教师既能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又能促进自我专业成长,学校根据《关于开展黄浦区教育系统新一轮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黄浦区教育系统新一轮学科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黄浦区阳光学校新一轮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骨干教师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履职要求
(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实践,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三)积极探索特教课程与教学改革,立足教育教学第一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任职期间完成以下任务:
1、参与教育教学项目研究,有一项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在任期内取得课题研究成果,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2、每学期执教1节研究课,研究课要体现本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风格,或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研讨,能在同行教师中产生一定的影响,给人以启迪。
3、带教一位青年教师,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发展。
4、轮流主持学校骨干教师工作坊活动,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与研讨,每学期相互之间听、评课切磋不少于4次,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完成任职期内的工作任务。
5、认真做好资料积累和总结工作。每学年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一份,据实填写《黄浦区阳光学校骨干教师发展手册》;积累和整理反映履职情况的各类资料,含执教研究课、课题研究、听评课、工作坊活动等相关资料。
二、日常管理
(一)成立学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人事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对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二)关心、支持骨干教师的工作,为骨干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实践活动和交流展示的平台,为其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对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学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四)按月按标准发放骨干教师津贴。根据骨干教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年末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 资格变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免去校级骨干教师职务:
(一) 专技考核或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二) 师德表现不良,或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三) 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
(四) 调出本校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新一轮校级骨干教师履职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期3年。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黄浦区阳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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