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初中师生外出活动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一) 学校要有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看电影等)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时间在半天以内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时间达一天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五)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对全体参加活动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注意事项告知家长。
(六)活动前必须在学校将学生集中统一出发,活动结束以后必须将学生集中统一带回学校统一放学。
(七)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八)学校举行大型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
(九)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室审批同意。
(十)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十一)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