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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阳光学校招生监督制度

索引号:-0801-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体现公平教育,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市、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2、坚持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张贴招生通告并在招生工作网上公示。
3、确保本区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入学。
4、不擅自招收非本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及多重残疾儿童。
5、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督查。对学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6、学校招生监督小组成员:组长:王敏;组员:范咏、徐佩娜、黄晓敏、支棣。
7、设立社会监督投诉信箱和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电话:63773804、33317781)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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