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高中教育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高中学历教育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1 |
一般高中学费 |
二、 |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
(一) |
教学服务类 |
1 |
课本和作业本费 |
2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3 |
卫生保健费 |
4 |
国防教育费 |
5 |
民防教育费 |
6 |
学农费 |
(二) |
代收类 |
1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2 |
招考资料费 |
(三) |
生活类 |
1 |
校服费 |
2 |
餐费 |
上述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需调整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沪价费〔2015〕13号文中关于“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应实施流程”,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
五、对代办收费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五)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如不按规范收费进行操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