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出入管理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负责全校门卫和传达、收发工作,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要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高度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2、出入校门,一律凭校徽或学生证、工作证、临时通行证。
3、学生除放学时间外,不允许外出校门。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
4、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外来人员自行车停在大门旁。
5、租借场所给外单位使用,必须凭总务部门通知,才能放行。
6、门卫人员做好门前三包,还要负责清理外单位、个人在大门外摆摊、设点、报名等,严禁一切摊贩、收报纸废物者入校。
7、全校师生员工和进出我校的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检查督促。违反门卫制度者,门卫和值勤人员有权处理解决,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责任。
8、做好日常的收发全校师生报纸,信件等,对挂号信、邮包及汇款单均须登记签收,电报及时通知收件人。
9、对师生及外来人员打私事电话者,按章收费。
10、认真做好门卫其他工作:
(1)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工作,出门要验证。
(2)认真负责做好传呼电话工作。
(3)校内物资出门,必须查对出门证后,才能放行。
(4)做好国旗的保管工作。
(5)对校门外大件家具和大批物件(非本校公物),未经总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入校内。
11、晚班下班前要巡视校园一次,检查各大楼门窗、前后校门、电灯、自来水是否都关好、锁好,以确保学校安全。如有问题及时向夜间值班人处理或马上汇报领导。
学校值班制度
1、值班时,应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遇到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及时与校有关部门联系,并通知区教育安全工作领导部门。
2、上班期间由行政人员值班,检查学生文明礼仪、“两操”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情况。
3、下班后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并加强夜间巡视。
4、节假日值班由学校保卫部门安排值班名单,经审定后,上报区教育局、公安局,并通知值班人员。
5、值班人员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动班次或请人代班,更不能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有事先请假,有违者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情况记录。
7、有关应急电话:
火 警 119
报 警 110
区公安局 63280123*内保值班室
区教育局 63215150*教育局
校 长 室 63770668
校 长 13641695126
保卫干部 50778452
学校安全工作教育、检查制度
1、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切实改进。
2、每年的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检查工作,并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治安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
4、检查后发现的问题落实到具体人员,限期改进,一时不能解决的,应有相应的规划、措施及改进期限。
5、加强法制观念,定期邀请有关人员作法制宣传报告,引起全员足够重视。对违章、违反纪律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加强与各组室的联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好治安、消防安全与设备的完好率。
7、下班放学后各组室各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关门、关窗、切断电源等工作。
8、师生员工离校后学校由专人检查全校的门、窗、电、厕所等,有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无误后,将大楼铁门锁好。
9、所有的安全活动、检查落实、改进情况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及时汇报领导,以便取得沟通与支持。
学校重点要害部门防范制度
1、加强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档案室、财务室、配电房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安全关门关窗。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学校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我校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更新。
2、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3、学校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及工作的总务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4、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学校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6、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干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7、总务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校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要把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之中,把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7、校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禁止师生在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9、学校要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并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学校食堂管理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按照区卫生防疫站对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并树立为师生服务的观点,办好食堂。
2、对伙食开支精打细算,搞好成本核算,品种多样,保证卫生质量。
3、加强卫生管理实行“五四”制度:
(1)由原料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对腐烂变质原料不买、不收、不烧、不卖。
(2)成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成品与杂物、成品与生水。
(3)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洗、刷、冲、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人、物、时、质量。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洗手、剪指甲;洗澡、洗发;洗衣;换工作服。
4、私人物品不准存放冰箱,熟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校内外凡需代宴请或客饭者,须向总务处预约登记,经主管批准后由食堂管理员办理。
6、每月上报帐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根据市防疫站规定:每年检查一次身体,持证上岗。(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