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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

免监考生实施办法

索引号:-0805-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倡导八中学子的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依照我校在免监考制度的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和目前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拟开展“争做免监考生”的实践探索活动,从而营造一个道德自律和自主学习的良好校园氛围。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诚实守信,待人真诚,明辨是非,有错就改。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勤于思考,勇于探究,上课时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学习。

5、学习习惯良好,独立完成各科作业,不偷懒、不抄袭。

6、无考试测验作弊记录。

三、操作程序

1、动员宣传:全体学生对照《上海市第八中学“争做免监考生”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体会,各班班委、团支部认真组织班级团员学生进行学习和讨论,以此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加强自律意识,为成为一名“免监考生”奠定基础。

2、申请:凡要申报的同学在确定自己已符合“免监考生”条件的基础上,向学校递交有本人签名和家长签名的申请书,正式向学校提出申请。

3、考察:学校在适当的时候,向全校师生公开申报个人的申请,并宣布对申报个人实施全方位的考察。

4、公议:考察期满后,学校将在该年级学生和教师中进行公议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若该生在公议时第一次未通过则自动列入下一批争创免监考生名单中,第二次未通过则不再列入争创免监考生名单。以后该生可重新提出申请。

5、命名:在各方认同后,学校将召开全校大会命名,并授予上海市第八中学“免监考生”称号。以后校内每学期的中考、大考,该学生即实行免监考。凡免监考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80%以上的班级,学校即命名其为“免监考班”。

6、复议:成为免监考生后,将定期接受全校师生复议,若在复议中没有通过,将核实相关情况后撤销其称号。

四、“免监考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 获得“免监考生”资格的学生在高中阶段每学期校内的中考和大考中可享受无人监考。

② “免监考生”称号是一种荣誉,是学生诚实守信的具体表现,是老师和同学们信赖的对象。凡学生获得“免监考生”称号即获得一种荣誉。

③ 在高中阶段学校各类评优活动中,获得“免监考生”资格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考虑的权利。

④ “免监考生”荣誉称号将被记入该生的个人档案。

2、义务:

① 获得“免监考生”资格的学生有义务捍卫“免监考生”的荣誉,成为学校诚实守信的榜样。

② 获得“免监考生”资格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义务维护“免监考生”的条件和在考试中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一经发现或经人举报某生有不符合条件情况发生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待调查属实后,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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