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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学籍管理规定

索引号:-0802-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转学:凡具有本区户口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外省市省重点中学学生,经我校文化测试合格,报区招办批准后,方可转入我校。

二、借读:凡具有本区户口,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学生,经我校文化测试,成绩不低于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并有充分理由的,须持原校的借读证明到我校借读。

三、休学: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至少三个月不能来校上课学习的,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后,可休学一年。一年后须凭医生证明病愈即可复学。

四、退学:连续四周旷课,或断续八周旷课,经教育无效的学生,责令退学。

五、留级:凡学年总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的,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应予留级。

2、经补考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中有一门不及格者;或语文、数学均及格,但其他学科仍有三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3、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均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4、经补考后,语文、数学中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又有两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5、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虽均及格,但其他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学年补考一般在7月中旬进行,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两种。无故缺考者,不再给予补考。留级名单一般于8月下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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