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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关于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

索引号:-0808-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 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二、 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登记收费,并张榜公布收费项目。

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要有教导主任同意方可列入代办项目。

三、 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教委和上海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四、 各年级、教研组可以向学生推荐有关教学书目,但决不允许向学生代销各类书籍。

五、 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到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款项及时退还学生家长。

六、 各年级都必须坚决杜绝大面积的补课,尤其是收费补课。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七、 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进行家教活动。

 

 

 

 

 

 

上海市卢湾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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