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 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二、 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登记收费,并张榜公布收费项目。
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要有教导主任同意方可列入代办项目。
三、 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教委和上海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四、 各年级、教研组可以向学生推荐有关教学书目,但决不允许向学生代销各类书籍。
五、 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到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款项及时退还学生家长。
六、 各年级都必须坚决杜绝大面积的补课,尤其是收费补课。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七、 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进行家教活动。
上海市卢湾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