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察力度,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职责
1.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 学校卫生保健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黄浦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或形成书面报告,在报告时限内上报区教育局、区疾病中心等部门。
4. 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5.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 建立学校防疫工作相关制度,对师生出缺勤、健康情况进行日查、巡查。
7.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将及时、准确报送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放在重要地位,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瞒报、缓报、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及处理机制
1. 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教职工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患传染病学生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立刻报告学校领导和卫生老师,如实对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记录。
2. 报告
(1)报告项目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且不限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所列报告病种。
(2)报告时限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1)报告病种的症状、人数及第一例发生时间;(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还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还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
3. 跟踪及处理
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获知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立刻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教育、卫生相关部门对造成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发展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4. 分析与整改
学校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将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报告给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