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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索引号:-0808-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相关收费政策以及《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一、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1、学校结合自身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

2、每年9月份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并做到长期公示。学校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中的收费标准要按照学校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学校没有收费的项目可以不公示。有收费的项目,如公示前收费标准尚不确定,可先行公示收费项目,待收费标准确定后必须将收费标准及时添加至公示牌(公示栏)。有政府补贴的收费项目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3、学校对收费公示牌(公示栏)建立动态公示管理制度,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与监督。

4、学校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与告家长书、招生简章等公示的收费信息做到一致。

二、严格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按照规定,除城镇居民医疗报销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如需要调整,应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按照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在明确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内选择收费项目,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听取意见。

2、根据学生家长反馈意见,召开学生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学校代办服务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形成具体意见。家委会应按照本校制定的家委会制度或章程,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3、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的收费标准,学校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作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学校调整代办服务性收费情况说明(内容包含需调整的收费项目、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及家委会会议记录(一式三份)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交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在向社会公示前,家长委员会、学校以及教育局任何一方对拟调整的标准表述异议的,视作调整标准工作不成熟,仍按各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我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2、高中学费每学期收取一次。

3、教育收费开具学杂费专用收据,所有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4、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确保每个困难家庭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二)加强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1、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

2、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时,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征询单),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征询单的用语要规范,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家长意见(同意、不同意)、家长签名等内容。

3、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需要结算的收费项目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4、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协议),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例如:校服定制合同、课外活动费的旅游合同等。

 

上海市储能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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