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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同中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注意电器设备的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各类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均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

六、使用燃气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七、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消防重点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八、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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